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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中心关于编制 “十三.五”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的有关通知时间:[2015-09-01] 来源:江西省生态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各二级学院、相关部门: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、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,是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之一。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,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,增强学校办学实力,学校“十三.五”期间将继续加大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,并已启动“十三.五”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,现将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规划编制范围及时间 1.编制范围: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实验室教学科研设备项目,不含实验用房改造、实验营具及日常实验教学运行耗材、维修。 2.时间范围:2016年至2020年。
二、规划编制的原则及要求 1.规划原则 实验室规划要坚持“目标明确,突出重点;合理定位,突出特色;统筹规划,分步实施;资源共享,提高效益”的原则。 2.编制要求 各学院(单位)要组织专人负责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,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,整体考虑,区别轻重缓急,优先建设公共平台类项目,避免“小而全”,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规划内主要建设项目及内容。 规划编制经费投入要处理好必要与可能的关系,经费申请应真实合理,预算准确。
三、规划编制内容提纲(见附件)
四、其它 1.各学院(单位)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规划(含电子稿)交实验中心实践教学管理科。 联系人:邓 悝 电话:13807928475 QQ:17624477 邮箱:17624477@QQ.COM 2.实验中心将对各学院(单位)的规划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基础上,组织编制学校“十三.五”实验室建设规划并报学校审批。
实验中心 2015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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